发行数字藏品的平台“玩法”雷同:数字藏品的获得渠道包含预售、拍卖、抽奖、开盲盒、合成、拉新用户注册等方法,用户花几元至几百元即可抢购,发售即“秒光”成为正常状态。
数字藏品作为一种区块链技术革新应用,对传播出色文化具备积极意义,但因为在国内出现时间较短,认定及监管标准尚未打造,致使乱象丛生。为预防数字藏品市场携带问题继续“狂奔”,应准时打造良性监管和行业规制,让技术更好地为艺术服务
买家购买数字藏品前应该知道作品的版权方是不是授权平台制作数字藏品发行并限量销售,选择合法平台进行购买,不随意点击他们发送的陌生网站链接,也不随意进行授权,定时查询清理已经授权过的合约,安全保管私钥不对外泄露,以保证资产安全
“0.99元本钱价,倒手卖400元”“买到即赚到”……最近,“看得见,摸不着”的数字藏品被热捧。
数字藏品是指用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达成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珍藏和用。
据《法治日报》记者日前不完全统计,国内发行数字藏品的平台超越100个,这类平台“玩法”雷同:数字藏品的获得渠道包含预售、拍卖、抽奖、开盲盒、合成、拉新用户注册等方法,用户花几元至几百元即可抢购,发售即“秒光”成为正常状态。
而在数字藏品热门背后,投诉接连不断:截至现在,仅黑猫投诉平台上涉及“数字藏品”的有关投诉就累计超越2500条。买家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平台涉嫌炒作、哄抬价格;企业不真实发货、不退款;数据丢失,购买藏品失窃等问题。
多位同意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提出,数字藏品作为一种区块链技术革新应用,对传播出色文化具备积极意义,但因为在国内出现时间较短,认定及监管标准尚未打造,致使乱象丛生。为预防数字藏品市场携带问题继续“狂奔”,应准时打造良性监管和行业规制,让技术更好地为艺术服务。
价格爆炒超越百倍
藏品买卖套路不浅
来自河北廊坊的李先生试水数字藏品,是在一款App上以0.99元购买了一幅“初唐少女”画像,之后以400元卖出,平台扣完手续费,实质收到350元左右货款。
获利之多让李先生尝到了甜头。紧接着,他又花6499元抢购了“梅兰芳《木兰从军》数字黑胶唱片”藏品,以6999元定价在该平台供应,而该专辑原本价格为199元。非常快,平台显示有人拍下订单,但一直未付款。超越付款时间后,李先生本想把产品下架后趁热度第三供应,结果平台锁住了该订单。这样一来,他没办法下架藏品,也没办法上架第三买卖,锁单时间长达24小时。第二天解锁后,该藏品市场价格降至4000元左右,一周后又降至1999元。
李先生向该平台所属公司提起诉讼,期望他们可以退货退款。公司员工回复:所有损失是由李先生操作不当导致的,公司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历程此事,李先生发现这是该平台常见的套路:先以底价藏品吸引用户,再把一些实质价格并不高的藏品价格抬高。用户花大价钱买入又转卖时,订单被长期锁住没办法成功买卖,过了这个热度,藏品价格就会不断往下跌,由用户来承担损失,平台在藏品价格最高时抽成10%以上的成本,以此赚取手续费。
在上海区块链技术研究中心法律工作组组长王振华看来,数字藏品的交易网站作为互联网服务者,无权擅自限制用户用互联网服务,更无权擅自冻结用户的虚拟财产,由此给买家导致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平台如锁定订单限制买卖是不是构成侵权,应当以具体操作内容和双方签订协议明确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王振华说。
他补充说,假如数字藏品的交易网站在经营中炒作产品,则涉嫌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如存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买家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进产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将被依法处以罚款,如其行为紧急,还大概构成非法经营罪。
企业圈钱玩“失踪”
买家想维权太难
与李先生状况不同,来自河北石家庄的张先生在平台上买到了赝品。前不久,他通过某公众号花276元购买了一款数字藏品,结果收到的图片没任何买卖标识和作品标识,而合法数字藏品都会有唯一标识。
他联系该平台反映状况,结果直到系统自动确认收货也未联系上企业,平台最后给出的回复是:线上店铺已经被冻结,无可用余额,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吃了哑巴亏的张先生后来发现,像他一样被坑的还有不少人。他们建了一个社交群,成员达2000多人,“群里每一个人让人骗金额都在几百元”。
来自河北保定的王先生就是其中一人。他通过“大禹数藏”公众号的内测空投活动获悉有关数字藏品,花110元购买了两幅数字藏品,而收到的两张图片没任何标识。王先生联系平台,他们回复:因为数字藏品的特殊性质,订单的售后权限全部在企业。
可是,为王先生提供数字藏品的企业根本联系不上。
记者关注“大禹数藏”公众号后,点击公众号内的官方门店链接,显示是空白页面,通过H5链接点击购买,显示藏品已下架。记者浏览有关藏品信息,发现几款之前爆款的藏品销售量都在两三千件左右。
据社交群内成员介绍,该平台已经在有关部门需要下作出整改,不再提供数字藏品销售服务。
在王振华看来,企业发的图片没任何买卖标识和作品标识,显然不符合合法数字藏品的外观,不是真的意义上的数字藏品。该线上商铺售卖不真实数字藏品涉嫌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若涉案情节紧急,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王振华觉得,依据电商法规定,当买家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平台有义务帮助买家维护合法权益。依据买家权益保护法规定,买家通过互联网交易网站购买产品或者同意服务,其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需要赔偿。除此之外,平台因为未尽资格审核义务或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藏品买卖暗含风险
警惕常识产权侵权
除去哄抬价格、不真实发货外,数字藏品平台买卖安全也存在不少隐患。
来自广西贵港的温女性在一款App充值80元,购买了一个数字藏品,结果发现个人竞价推广账户里没显示所购买的产品,也没任何购买记录,疑似被系统全部清零。次日,温女性联系客服退款,直至第三天才收到款项。
能成功退款,温女性还是幸运的,据她知道,还有不少人遇见了和她类似的问题,“钱被吞了,客服不处置,也没收到平台的任何补偿”。而平台给出的讲解是:“平台数据库遭遇很多恶意攻击,不法分子不真实购买盗取玩家藏品,致使数据异常。对于导致的损失,平台会给每一个玩家一个补偿。”
今年4月,某艺人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自己此前获赠的猿猴头像画作的数字藏品被钓鱼网站偷盗。此后,在海外NFT交易网站上,该头像在约1小时里,被分别以130ETH和155ETH虚拟币转手买卖。
同时,常识产权侵权风险渐渐显现。5月28日,徐悲鸿美术馆发布声明指出,其关注到某些数字平台以徐悲鸿先生的名义为噱头发售有关数字藏品,这类数字藏品的原始作品有的为假冒作品,有的不可以提供完整的溯源证据,有的作品与徐悲鸿先生根本无任何关联。
记者在一数字藏品App中发现,该平台对版权品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进行了区别,并在“权益需知”中告知,购买版权品市场中的作品,将获得该数字艺术品除人身权利外的其他著作权(包含复制权、发行权等);购买衍生品作品,将享有对该数字艺术作品进行占有,用和处分的权利。还特别提示:如你有意对该数字艺术品进行商用许可、授权等,建议你与著作权人订立书面的“著作权出售协议”并进行著作权出售备案登记。
王振华说,平台之所以“特别提示”,是由于数字艺术品的著作权为著作权人享有,通过信息互联网购买数字艺术作品的买方仅享有对该数字艺术品的有限用权,如珍藏、学习、研究和赏析等,若买方超源于身权利范围用,极易侵犯权利人的常识产权。故而买家若需要将数字艺术品用于非协议内容以外的其他商业作用与功效,则需要和著作权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并进行备案登记。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舒杰觉得,国内数字藏品主如果将数字或实体藏品制作成区块链数字藏品限量发售,因此国内数字藏品的风险更多体目前制作和买卖环节的常识产权风险。如未经作品著作权人赞同,数字藏品的二次创作、供应等行为,则可能侵有著作权人的权利。投资人假如购买了侵权的数字藏品,其购买行为虽然不违法,但通过可溯源的买卖记录,可显示其购买的数字藏品是侵权作品,投资人或买家将蒙受经济损失。
因此,赵舒杰建议,投资人购买数字藏品前应审查供应方是不是享有著作权,包含著作权登记证书、版权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数字藏品的合法权利证明。同时,数字藏品交易网站也应当发挥平台的主体责任,主动履行平台企业审查义务,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
树立正确消费观念
小心选择交易网站
“购买数字藏品,有潜在的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杰说,一方面,卖方借助买家不懂区块链技术,以假充真,骗取买家财物;其次,数字藏品买卖通过智能合约进行,黑客可能通过黑客技术窃取用户的数字藏品,或者通过钓鱼网站诱用户对某个智能合约进行授权,再通过智能合约窃取用户钱包中的数字藏品。
那样,从买家的角度来讲,在进行数字藏品买卖时又该怎么样维护自己财产安全呢?
朱杰建议,买家购买数字藏品前应该知道作品的版权方是不是授权平台制作数字藏品发行并限量销售,选择合法平台进行购买,不随意点击他们发送的陌生网站链接,也不随意进行授权,定时查询清理已经授权过的合约,安全保管私钥不对外泄露,以保证资产安全。
王振华说,买家第一要了解,数字藏品不应当具备任何金融价值,不要试图通过炒作数字藏品来获得短期收益;在选择数字藏品平台时,应选择拥有相应资质、有实力、有充分市场正向影响力及信誉度,用户基数规模稳定的平台,此类平台应是国家网信办已备案认同的信息技术企业。
“还应当关注平台协议和买卖模式,平台协议是不是合法、是不是严格尽到重要条约的提示义务、平台提供的买卖模式是不是合法、买卖记录会不会完整保留和展示等细节信息;发行方是不是具备相应的互联网及文化运行等行政许可资质,过往发行的藏品有无侵权或违法行为等。”王振华提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