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网上流传出了一份美国参议院关于加密货币的全方位立法文档,来自参议员Kirsten Gillibrand和Cynthia Lummis,法案的名字暂定为“Lummis-Gillibrand Crypto Bill”。文档长达67页,内容涵盖了加密货币、税务、监管权的分配、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买家保护、稳定币和银行、DeFi等。当然该文档还没通过两院,将来还可能进一步修改,但大家可以容易的看一下现在美国对加密货币的整体监管框架和逻辑。
1、法案正式概念了支付型稳定币(Payment Stablecoin),它需要是(1)可随时赎回为USD法币或他国家法币的(2)由商业实体发行的(3)以一种或多种金筹资产,但不可以是加密货币为抵押的(4)旨在作为买卖媒介的稳定币。在这肯定义下,美元T和美元C可以算作支付型稳定币,但DAI等链上抵押型稳定币与算法稳定币将不是支付型稳定币。
2、对加密货币的税务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定。比如,对用加密货币购买产品和服务征税,并需要财政部针对分叉、空投、挖矿、质押等行为相应征税。
3、需要美国审计总署在2023年3月首要条件交报告,研究将加密货币纳入美国养老金的利弊、有关的资产配置建议、风险和所需的投资者教育与培训。
4、在美国证券买卖法(SEA)中引入了新定义——辅助资产(Ancillary Asset),即没投票权,没分红权,不是债或股,也无清算权和其他金融权力的资产。按这肯定义,BTC和ETH等传统原生代币将落入这一范畴。法案将对辅助资产的发行方的信息披露做了详细的规定。
5、在美国产品买卖法(CEA)中正式引入了加密货币定义。根据现在的概念来看,无分红和控制权的多数代币(包含BTC和ETH等)将归类为产品,由美国产品期货买卖委员会(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负责监管。
6、对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全方位趋严。包含交易平台需要向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提交申请并获批,交易平台不可以提供任何涉及加密货币的衍生品服务,只能为那些不受操控的加密货币提供买卖服务,在提供买卖服务时需要细致考虑加密货币的目的、创造方法、共识方法、管理结构、持有者分布、功能等原因。交易平台推广托管的是顾客的加密货币需要和自持资产分开管理。严禁将顾客推广托管的加密货币或法币资产用做其他目的。需要打造系统的防火墙,需要具备好的财务情况和管理能力。等等等等。。。
7、在保护买家方面新修订了很多条文,包含事前的信息披露,征求买家赞同,加密货币有关的源码,加密货币重复抵押和借贷等。
8、允许银行和储蓄所发行我们的支付型稳定币,但需要100%以高水平流动性资产(如筹备金或美债)为抵押。同时为了维持行业内的角逐,也允许非储蓄性机构申请成为储蓄性机构,然后发行我们的稳定币。这好像意味着美元T和美元C的管理方需要申请成为储蓄性机构了。
9、需要美联储和货币署研究区块链对储蓄性机构带来的风险。法案特别提到,国会觉得区块链结算远快于传统结算,这可能致使支付结算向加密货币范围的转移。
10、需要法案公布后1年内,财政部、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需要一同提交一份报告,剖析DeFi在美国和全球其他国家进步的近况,DeFi的机会和挑战,DeFi的费率和流动性,透明性与安全性。
总体来讲,对加密货币的监管遵循了美国俗语“走起来像鸭子,叫起来像鸭子,那就是鸭子”,对不相同种类型的加密货币依据了与之最为一样的传统金筹资产进行了监管。尽管条例看起来非常严格,但也预留了革新和角逐的空间。有意思的地方有两个,一个是暂未提及算法稳定币的有关监管,另一个是在法案中特意需要美财政部对美国政府内部用E-CNY的状况进行调查。
本文作者:Degg_GlobalMacroF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