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在公开演讲场合说了句:用游戏引擎做出来的内容,有胜利条件的叫游戏,没胜利条件的叫元宇宙。结果很多朋友跑来问我对元宇宙的看法。最近我刚好有些时间,就写一篇长文,讲清楚我个人对这些当下很火的概念如何理解,省得一遍遍和不同人反复陈述。
要注意全文我并不试图去定义每个名词概念,所有定义都是直接拷贝权威媒体而来,而我只是「局部」地阐述市场现状以及我对各概念的观点。
1. 元宇宙
一千个人的眼里,就会有一千个……元宇宙。这句话放在 Web3.0 上也适用。对于这样新生概念,尚未有足够权威的定义,所以每个人都在使劲把自己的主营业务往概念里装,以蹭上这波资本热潮和政策热点。在蹭概念这事上,大家都是尽心尽力负责任的企业家,嘴上都是主义,心里全是生意,各取所需所以也不用互嘲互贬。
如果说要找出个足够「权威」的定义,我会选择 wikipedia 上对 metaverse 这个词的解释:In futurism and science fiction, the metaverse is a hypothetical iteration of the Internet as a single, universal and immersive virtual world that is facilitated by the use of virtual reality (VR) and augmented reality (AR) headsets. In colloquial use, a metaverse is a network of 3D virtual worlds focused on social connection. 翻译过来就是「在未来主义和科幻小说中,元宇宙是互联网的假设迭代,它是一个单一的、普遍的和沉浸式的虚拟世界,通过使用 VR 和 AR 头显来便捷访问。通俗地说,元宇宙是一个专注于社交连接的3D虚拟世界网络」。
抛开「单一」这个体现垄断巨头意志的修饰不说,如果说「元宇宙是专注于社交的3D虚拟网络」,那么很容易就让我到电影《星球大战》和《王牌特工》的远程会议
如果抛除所有玄学,只看落地到上图的应用场景。如果这就是元宇宙的核心定义,那么元宇宙无疑是有戏的、可落地的,只需要假以时日等待软硬件芯片发展成熟即可。
虽然咱们今天事实上能做到的元宇宙水平还只有下图这样:
呃,带薪拉屎排排坐么。笑什么笑,我们都是受过严格训练的,无论多好笑都不会笑——除非忍不住。我说明一下,第一张是 Meta (facebook),第二张是阿里云,已经代表了国内外元宇宙软件第一梯队的水平了,距离科幻电影的场景是不是还有点远?所以真的还需要时间和耐心。
随着 AR 技术的发展,咱们做到能在 toC 消费者中普及《王牌特工》里的社交开会场景,我个人觉得也许还需要个5——10年,我朋友圈里最最乐观的看法也还需要3年。之所以我一直强调需要耐心和时间,是因为我看到太多政府官员被某些企业忽悠了,总想着今年搞个元宇宙园区、弄些政策开始招商引资,明年就得有几十亿的税收,这似乎不太现实。硬件基础如芯片算力、光波导镜片、电池的技术突破都是非常慢的,更遑论硬件之上是整机设备、设备之上是软件、软件之上是生态,还需要层层叠加上去。
我也和一些业内的朋友交流过,我自己形成的观点是:元宇宙,相比于目前平面化 UI 表达为主的PC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会产生的变革「可能」有:
- 「可能」会普及运用3D实时渲染来提高沉浸感和临场感
- 「可能」会普及比键鼠/触摸更为便捷的人机交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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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产生AR 部分/完全替代手机,VR 部分/完全替代电脑显示屏和电视的局面。你戴上VR眼镜后只能原地不动,可不就类比于电视/PC场景;而戴上AR眼镜仍然可以到处走那就类比于手机场景嘛。
我们再来复习一遍 Wikipedia 上的定义:元宇宙是一个专注于社交连接的3D虚拟世界网络。
而同样是3D虚拟世界,怎么区分游戏和元宇宙呢?所以就会有我之前的那句武断又搞笑的说法:用游戏引擎开发出来的内容,有胜利条件的叫游戏,没胜利条件的叫元宇宙。你摆个虚拟场景、捏几个数字人放进去聊天、开会,有胜利条件吗?没有。结束一个会议不叫胜利条件,砍倒一个怪物得到多少经验和金钱才算胜利条件。
上述元宇宙的定义也就意味着,区块链、NFT 等和元宇宙概念其实是无关的,人家确实没有提到嘛。但也别着急,这些我在后面的 Web 3.0 里面会提到。
2. 数字人
目前虚拟数字人技术,已经开始被应用于视频主播、企业形象代言人等领域。我周围很多人觉得么,看虚拟小姐姐唱歌跳舞远没美女真人带劲,这只能说,兄弟们咱们都老了。一个数字人虚拟主播,直播2小时收入几百万的案例已经非常多了。这种直播的客群主要还是喜欢二次元的年轻人,和我们油腻中年大叔没太大交集。几个月前字节跳动的 A-SOUL 虚拟偶像女团事件大家可能还记得,2021年五个虚拟偶像的直播礼物营收超2400万,还不算更大头的品牌广告。同时,这几个虚拟偶像背后穿着动作捕捉、表情捕捉的演员,每个月只有7000的薪水,虽然这个反差让网友为自己喜欢的爱豆暴怒,但资本的视角可就不同了,转身赶紧把虚拟直播赛道投一遍。虚拟主播,这是数字人第一层用法,也是目前离钱最近的应用场景。
在我看来,目前火热的虚拟主播,只是数字人应用场景中的冰山一角。如果上文所述的元宇宙能落地,那么所有人在 3D 元宇宙世界里社交,你总不能顶着一个 2D 头像到处走吧?这时候所有人就都需要有一个3D数字人,在元宇宙世界里代表着你行走江湖,到处聊天/开会/泡妞。所以更广义而言,我的观点是「3D 数字人就是在元宇宙里,用来替代你的微信头像/QQ头像」的,这是我看到的第二层用法 ,这事情么QQ也已经开搞了。
那么第三层用法呢?各位想一下,如果我戴上 AR 眼镜,那么我怎么操作各种 APP 呢?现在咱们手机上的 APP 操作方式,即人机交互方式,主流设计就是短按、长按、左右上下划、单只双指甚至三四指不同手势,中间可能有部分 Apple Pencil 为代表的电容笔。这种交互方式都是当年乔布斯发明 iPhone 时开创的,在 iPhone 之前是用电磁笔,再往前是手机按键以及键盘鼠标。你看,每一代设备都会对应一种革命性的人机交互方式产生。反之,如果顺延上一代人机交互方式的话,大概是这样:
VR里用手持控制器模拟鼠标操作,业内称为「空鼠」,空中的鼠标,注意那两道红光 :
VR里用空鼠去操作一个虚拟的键盘,以实现文字输入。这是主流设计里我见过最傻了吧唧的、也最无可奈何的方案。这种反人类设计,是想笑死我,然后继承我的家产吗?哈哈哈
高级点儿的,AR里用手势操作,开始有钢铁侠那味儿了:
而实际使用中,不论是空鼠还是空手,如果需要普通消费者在3D空间里的每步操作都这么挥舞手臂,你当每个人都是麒麟臂么?对不起,我们多数人都是死肥宅,除非有比“动动指头、戳戳点点”更省力的交互方式,否则我是不会长时间使用那个消费者级设备的。老夫虽然想装逼,但是体力不允许啊。
那么回归人类之间最原始的交互方式,应该是语言。是的,我希望和机器通过人类语言对话,动嘴皮显然比动手指更省力。
所以在我构想中的元宇宙世界里,就不应该出现太多的 UI 界面,需要我挥手去控制。各种 APP 的交互界面,直接投影一个 3D 数字人出来和我对话不好么?
比如各种网银APP,堪称世界上最难用的APP品类之一,就不应该让我点这个点那个,而应该像我去银行柜台一样,有个漂亮的数字人小姐姐问我今天要办理什么业务?我说,用我的工资卡把信用卡还掉,然后转多少钱到零存整取里,另外我上个月买的基金目前收益如何,还有什么推荐的理财产品,哦按照我的风险偏好给推荐买黄金啊,那行那就买多少钱放着。数字小姐姐说,明白了,请扫一下您虹膜,滴——办妥了。
或者说我要点个外卖,就别让我在外卖APP里刷来刷去找半天,而应该像我去餐厅有服务员接待一样,直接刷个数字人小哥出来,问我今天想吃什么?我说上周那家沙拉不错,哦那家因为疫情关系倒闭了啊,那就同类的推荐一个给我,速度快点儿的。数字人小哥推荐了这家,嗯看起来不错,扫一下虹膜,滴——30分钟后送达哦亲。
如果空鼠操作是255的话,精确到手指最后一个关节的手势操作可能是10086,AI 数字人就必须是65535了,大概就是天线宝宝和万磁王的区别。
再进一步,打开脑洞,为什么企业只能有「一个」数字人来代言、以替换 UI 操作呢?这不应该是跟着大数据分析的结果,来洞悉每个消费者的不同偏好么?针对我可能是捏个周杰伦天天问我午饭想吃啥,针对其他人可能是林志玲或者迪丽热巴向您请安,或者某个原神里二次元角色问你今天买什么理财产品。所以从 toB 角度,每家企业的 APP 都需要多个数字人,有的是卡通二次元的,有的是1:1明星真人复刻的,针对不同人群的转化效果怎么好就怎么来嘛。
所以数字人的第三层用法,我觉得应该是每个 APP 背后的大量数据/算法/AI 之上,表现层就应该体现为能和消费者直接对话、理解需求、提出建议并执行的数字人,用这个可对话的数字人,来替代层层叠叠无穷无尽的 UI 界面。
所以,数字人这个领域将大有可为,应该还有很多我没考虑到的应用场景。但仅仅我上文提到的三种应用场景:虚拟主播、用来替换目前社交网络中的2D头像、用来替换目前 APP 和网站的平面 UI,这就已经有很大的空间了。
3. 区块链
嗯,又一个被正热的概念。甚至被炒作到有互联网业内的朋友来问我,“区块链到底是不是「不可篡改」的?我怎么觉得还是会被改啊?” 这我只能回答说,严格意义上的区块链的确是不可篡改的,但现在外面太多伪区块链了。
其实这个行业里,链圈和币圈是两种不同的人,链圈更多的是理想主义极客,币圈更多是投机者,当然两者也会有一些交集。币圈和链圈的对话,大概可以类比于我和朋友正热烈地讨论 AR / VR / 虚拟人,边上跑过来个人问我元宇宙概念股有哪些可以买,非常令人扫兴。所以我这里只谈链,不谈币。
我个人观点,区块链从技术角度而言:
- 区块链的本质上是一种数据存储方式,进一步说就是一个分布式数据库,更精确点说:区块链是用了单向链表结构的分布式数据库
- 就数据存储方式而言,区块链、关系型数据库(MySQL)、非关系性数据库(NoSQL)都是并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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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每种存储方式都有各自的优劣势,总体而言,我认为「区块链是一种以牺牲算力和性能为代价,换取易于追溯的、并且能提升一定公信力的数据存储方式」
算力和性能的缺点,这点就不赘述了,而且很多人也在尝试做各种优化。其中特别有意思的一点是,任何在区块链用来提升性能、减小算力开销的优化方案,都必然削弱那条链的公信力。很显然,你算力需求越小、见证者席位越少,就越容易被少数机构垄断,这可不就公信力越弱嘛。所以其优缺点是既相生、又相互制约的。这点在软件行业并不奇怪,普通代码编程里的「时间(性能)vs. 空间(内存)」之间也是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的。
而在「易于追溯」这事上,区块链存储具有其天然的优势。并不是说其他数据存储方式就不能用来溯源了,其实也可以,只不过实现起来更麻烦许多而已。有更简单的方式为啥不用呢。
然而在链圈的理想主义者心目中,万物都可上链,甚至提出「链改」这样的秒天秒地秒空气的概念来。对这种狂热,我还是和上文同样的观点:为自己的主营业务使劲鼓吹造势,这是没毛病的;但对外吹嘘是一套,我们对内还是需要想清楚区块链技术的适用场景 vs. 不适用场景,别自己骗自己。还是前面那句话,嘴上是主义心里是生意,老铁没毛病;嘴上和心里都是主义,那脑子大概率被驴踢了,抱歉啊我脑袋昨晚刚被门夹过,这会儿还没恢复,所以净瞎说大实话啊。
区块链目前的主流应用场景,仍然是虚拟资产上链,实体资产也能上但比较少。于是就有人提出,如果王者荣耀里的虚拟道具上链,就能怎样怎样云云,其实么,这是没看清楚区块链的适用场景。我前面说了,适用在「需要提升公信力,或者需要追溯性」的地方。王者荣耀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公信力么?作为一个盈利稳健的国民级游戏。他们已经不需要了,所以我在王者荣耀里购买的限量版皮肤,不论他们是用区块链还是某种数据库来存储的,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我知道他们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会停运、不会凭空删掉我的道具和皮肤、而且我还可以很简单地在游戏内、在微信朋友圈里炫耀这个虚拟资产,这就够了。所以在这种公信力充沛、又不需要追溯资产流转的场景下,他们根本不需要自裁一刀去用性能更低的区块链啊,没啥好处对吧。
再举个例子,数字人民币,国家明确说用了区块链技术对吧,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使用场景。首先他们一上来就想得很明白直接是中心化的,100%算力都是国家的,性能问题也得以解决。数字人民币目前看起来是同质化的,但如果想做成完全可追溯的,那么就可以运用区块链技术做成非同质化,便能以巨大的算力消耗为代价,追溯到每一分钱的完整流传记录,什么洗钱/偷逃税/电信诈骗就可能彻底不存在了,缴税查税直接上智能合约,税务局执法成本大幅降低。降低的执法成本,以及堵上了所有漏税可能,这些收益就足以覆盖整条链的运营成本,这有可能是划算的事情;第二点潜在好处还能加速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国内大家可能不会觉得人民币的公信力会有什么问题,但推动其他国家也使用人民币结算,咱们公信力可不就是越高越好么,你看我上链了,不剪羊毛,快来用人民币结算哼哼哈兮,这就是对外提升公信力。我兔不对外剪羊毛,但防止其他国家来剪我羊毛这就是赚,就也是划算的事情。所以你看,同样是用区块链技术,数字人民币避开了这技术本身的缺点,又充分享受了技术的优点,安排得妥妥当当。
上面举了王者荣耀和数字人民币两个例子,就是为了说明我的观点:区块链技术的确有其应用价值,但不是所有场景都适合用区块链的,就好比 Web2.0 产生大量的 UCG 内容用关系型数据去存储很不划算一样。
最后,我个人认为,很多文章里宣扬的区块链优点包括去中心化、公开透明、社区自治等等,这些都不是区块链作为一种数据存储方式的特点,如果茶余饭后有人拿出这个来说事,各位读者就可以把数字人民币的案例拍对方脸上。 虽然区块链的确是分布式记账,但如果所有节点都归单一组织所有,那么其结果就是中心化的。腾讯的幻核、育碧的 NFT 都是所有节点在自家服务器上,也都是中心化的,但他们的确是用了区块链技术。
所谓的去中心化、公开透明、社区自治这些特点,是区块链之上的业务逻辑决定的。哪怕不用区块链来记录,我在开源仓库里把代码用文本方式记录成 NoSQL,把论坛讨论用 MySQL 记录成关系型数据库,同样也可以把整个开源社区经营成去中心化、公开透明、社区自治的,这种事在有区块链技术之前就能做到了,和区块链没有任何关系。
我简单画个表格吧,普通用户会接触到的日常软件/APP,软件架构上可以简单地分为以下三层:
4. Web 3.0
Web 3.0 和元宇宙类似,也是一个大箩筐,什么都能往里装。
我认为 Web 3.0 和 Web 2.0 / 1.0 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前两者都是我们事后定义的,类似于整个战争打完之后史学家将其定义为一战,而把萨拉热窝刺杀事件定义为一战起点;但第三次世界大战是哪个事件作为开端我们并不知道,也许几十年后根据史学家我们2022年其实已经处于第三次世界大战期间了也有可能。我再强调一下「事后定义」。Web 1.0 / 2.0 都是被事后定义的,而 Web 3.0 则是很多人试图「提前定义」的,自然就能引发无尽的争论了。
谁挖了这个新坑呢?Web 3.0 的概念,是2006年的时候,由 Web 的亲爹、万维网发明者 Tim Bernes-Lee 自己干的,当时他预言 Web 3.0 将是一个「语义网」,Semantic Web。至于这是个什么概念,已经不重要了,因为现在的 Web 3.0 已经被搞区块链的势力给彻底覆写掉了。
咱们继续祭出 wekipedia,上面对「Web3」的定义是 Web3 (also known as Web 3.0) is an idea for a new iteration of the World Wide Web which incorporates concepts such as decentralization, blockchain technologies, and token-based economics. 翻译过来是 「Web3(也称为 Web 3.0)是万维网新迭代的想法,它融合了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和基于代币的经济学等概念」 。
目前全球的主流观点认为:
- Web 1.0 是可读互联网,read-only
- Web 2.0 是可读 + 可写互联网,read-write。「可写」的范围从 blog 到 twitter/微博/Facebook/YouTube/B站/抖音快手等自媒体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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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 3.0 是可读 + 可写 + 可拥有的互联网,read-write-own。因为数据被写在链上了,不可篡改不可擦除,你一定可以找到那个区块并拥有那块自己创造出来的数字资产
这个定义方式,因为已成主流,所以我只能认同。但对于「可拥有」这事,我是存疑的。
你到底打算拥有什么呢?嗯,拥有数字资产。那是什么样的数字资产呢?这分门别类下去可多了:
- 个人访问网络产生的数据
- 个人创作的文字/图片/音视频/游戏等数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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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的虚拟道具
等等还有许多,我只是随便列了几样。抛开细节只谈笼统的数字资产,那就等于什么都没说。 而这其中声量最大的是:以上列举的各种「个人数据」,其所有权应该归于个人;所以互联网平台利用这些个人数据产生的商业收入,应该向用户分润。 利用这个口号,Web 3.0 的拥趸们正发起颠覆巨头的一场革命。
我一直觉得这种逻辑违反了科斯定理,这个权且不论,科斯的棺材板么,我先暂时帮大家按住了。不谈那么烧脑的经济学,咱们只说简单的符合直觉的事情。平台向创作者分润这种事情,其实不需要区块链和 Web 3.0,现实世界已经存在了嘛:
- 长短视频网站按照广告播放情况,向视频创作者分润;
- 微信通过广告收入和打赏机制,向公众号作者分润;
- Roblox 把玩家付费的收入,向平台上的游戏创作者分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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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网赚类信息流APP,在用户阅读新闻/网文小说之后,向C端用户分润。
所以完成分润这件事情,似乎并不需要区块链技术,也不需要个人「拥有」这些数据。
如果继续沿用我上面「表现层-逻辑层-数据层」的表格,个人对于数字资产是否「可拥有」,其实并不是由数据层决定的,而是由逻辑层决定。 所以 Web 3.0 所倡导的「因为通过区块链技术,所以可以实现个人资产的可拥有以及变现」这个逻辑,其前后因果关系,既不充分,也不必要。 我举个反例:某个联盟链,一共有99个算力节点。你的 NFT 资产存在这些节点的某些区块里。区块的确是不可篡改的。但是某一天,这条联盟链经营不下去了,他们不仅把 APP 下线了,还把放在各机房里的算力节点全部关闭了,硬盘全部格式化了,这时候你算不算拥有这些 NFT 资产?也许对于其中千分之一的极客大拿会说,因为区块链是分布式存储的,所以我电脑上还有一份!那个 NFT 资产在我电脑上有!那么请问在逻辑层和表现层的代码都被服务商清空后,你后续怎么从区块上读取并呈现出来给别人看?怎么交易给别人?这种情况下,你的确还能勉强算“拥有”,但已经无法读取、无法交易了。一个即无使用价值、也无交易价值的东西,这个“拥有”也就没太多实际意义了 —— 只剩下欣赏价值?不不,连欣赏价值都没有了,你只能看到一大堆二进制数据。既然从区块里读取的代码都没有了,所以其实你根本看不到这是一张图片、还是一段视频或者一篇文章;即使你知道这个区块上是自己的一篇文章,那么到底用 GBK 编码的还是 UTF8 编码的也不清楚,而视频是用 MPEG 还是 MOV 格式编码的也不清楚,你怎么读取出来自己看呢?
所以,Web 3.0 这事,概念上的确是能讲清楚其当前主流定义,但最终能否实际落地且产生价值,我个人是存疑的。一是因为「可拥有」这事本身的边界就很模糊,二是即使按照当前「不拥有」的情况下,创作者个人和平台分润的模式已然存在。
最后还有一个我经常被问到的问题: 元宇宙和 Web 3.0 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就上文我翻出来的所有定义而言,两者的确是「没有关系」 。就 wikipedia 上的定义而言:
- 元宇宙侧重于3D、沉浸式、人机交互等「表现层」的内容,底层究竟用了何种数据存储方式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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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 3.0 侧重于通过区块链去给当前互联网叠加上个人数字资产「可拥有」的属性,在表现层是继续沿用目前的 2D UI 还是3D、XR 则都无所谓。
说实话,相比于当前主流的、基于区块链的 Web 3.0 定义,我还是觉得 Tim Bernes-Lee 说的语义网概念更容易落地实现一些。
5. NFT 和数字藏品
NFT,全写为 Non-Fungible Token,中文翻译为「非同质化代币」。这个中文也有点晦涩难懂。
我做个比较通俗的比喻:在现实世界里,我们花掉几百块钱,虽然嘴上说的是一个货币总数,但实际上每张纸币都有唯一的序列号,每张纸币都是不同的,这就叫「非同质」;但我们用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出去,就只能看到一个货币总数,如果数据库里记录的就是「某年某月某日几点几分几秒几毫秒,甲支付给乙 100元」,那么具体这100元就是一个堆叠出来的数字总额,其中第1元和第99元之间并没有区别,没有序列号的区分,只是个数字总额而已,这就是「同质化的」。或者再打个比方,我在游戏里打 boss,掉落了第一把屠龙刀,后来刷了第二遍又得到另一把屠龙刀,这两把刀一般都在游戏的背包系统分别占据两个不同的位置,而不会简单地显示为「屠龙刀 x 2」,这就是「非同质化的」,两把屠龙刀是在数据存储中分别记录的;但如果我在游戏里去钓鱼,钓了一条又一条,背包里会显示「鲤鱼 x 10」,数据库里就真的记录为我有「某件物品 x 数量」,那么这些鲤鱼就是「同质化的」。还记得第3章讲区块链的时候,我说了区块链的两大优势是易于追溯、和能提高一定的公信力么?在区块链上,非同质化的最大好处,在于能更精确地追溯每个物品/代币的全部转移细节,但对应地会以牺牲更大的存储空间为代价。
NFT 本身是个技术名词,但目前在公众的认知里几乎等同于数字藏品或者NFT游戏了。 从 NFT 名词定义本身而言, NFT ≠ 数字藏品 ≠ 基于NFT的区块链游戏,这点是需要澄清的。
区块链 + NFT 结合,最大的应用场景在于「确认虚拟资产的所有权」,也就是「这一块钱是我的」、「这张图片是我的」。我也曾考虑过能否引入 NFT 技术到 Cocos 资源商店里,能否把所有售卖的源码、美术资源都上链做成 NFT 来防盗用呢?很遗憾,不可以。NFT 目前只能「确认资产所有权」,但无法「防盗用」。 通俗点儿讲,你创作了一张画,通过 NFT 记录到某个链上,然后售卖给某甲,那么这张画在数据记录上的所有权确实归于是某甲了,但这并不妨碍某乙在屏幕上截个图,然后把这张画当作自己的微信头像,所以说 NFT 技术无法防盗用。
进一步说,如果微信也接入这条链,并且在用户每次上传头像的时候,都花费大量的算力去遍历链上的每一张 NFT 图片,但凡资产所有权不归于该用户所有的,一律弹警告框告诉用户侵权请重新上传头像,这样能否让我的 NFT 头像在微信里独一份呢?
很遗憾,也不可以。以炒作到据说40万美金一张的「无聊猿」NFT 数字藏品为例,图片如下:
左右两张无聊猿的图片,各位用肉眼能看出区别吗?反正我是看不出来。但其实左图是我从原始图片存下来的(盗用),右图是我在原始图片上略微提高了对比度的。但就是因为我微调了一丁点儿对比度,导致左右两张图片的二进制代码已经完全不同了,如下图:
二进制代码不同,就意味着我用右边这张图去记录到区块链上,即使侵权检测的逻辑代码遍历了所有已存在的区块,也仍然会认同右图的确是一张新的图片,并确认我对于右图的所有权,那么我就可以拿着这张图片合理合规地当作自己的微信头像啦!那么你说花了几十万美金买左图的那人冤不冤呢?他说我侵权,但是区块链都认为这是两张不同的图片嘛,二进制数据不同嘛,哈希值自然更是不同啦!
这玩意儿值几十万美金?别说孔子孟子没看懂,老子也没看懂。巴菲特来了会沉默,索罗斯到了会流泪,正所谓姜太公割韭菜:愿者进筐。
那么 NFT 只能确权、无法防盗用,是不是意味着这个技术就一无是处了呢?也不是。
还记得我们在第3章区块链里讲了「易于追溯」这个特点吗?抛开被盗用的问题不说,NFT 技术利用易于追溯这个特点,可以很容易实现:
设计师创作了某个图片某个3D模型作为数字资产,那么就可以通过智能合约让这块资产在后续每次交易的时候,都分出交易额的一个百分比给到设计师;当然如果能做成按照使用次数付费给设计师那就更棒了。这就比目前的美术外包一次性付费方式,更能刺激设计师做出高质量作品。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不被盗用。
假设国家把数字人民币设计成和纸币实物一样,每一元每一分都有唯一序列号的话,那么数字人民币也就是 NFT,非同质化的(事实上数字人民币似乎设计成同质化的了,性能更高)。每一元每一分钱的前世今生都清清楚楚被记录下来可追溯,那么洗钱、电信诈骗这些事情也就不复存在了。有啥好骗的?还花那么多社会成本去宣传反诈骗常识何必呢?既然每一分钱的上下五千年的转账记录全部清清楚楚记录在区块链上,那么只要认定是电信诈骗,直接逐个钱包原路退回不就几分钟搞定了。
所以,NFT 和区块链一样,就是一项新生技术,本身不带任何倾向性。善恶在于业务逻辑层的代码怎么去用它,逻辑层既可以用 NFT 来做恶割韭菜,也可以用来行善降低社会运行成本。
我其实无比期待哪天又冒出来一个基于区块链的「防盗用」技术,那么 NFT + 防盗用技术两者相结合,再匹配上法律系统认可的话,那就真的能实现数字资产的价值最大化了,所有创作者都会有巨大的利益驱动力去创作数字内容,整个数字世界都会赢来空前的繁荣。谁要能在区块链基础上进一步搞定防盗用技术,那可就不是祖坟冒青烟了,简直就是祖坟冒比特币了呀。
至于目前已经被国家禁止二级市场的数字藏品么……如果你家里有矿、也想投机捞一把的话,土豪请随意,上面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你非要手拿菜刀砍电线,一路火花带闪电寻求刺激的话,也没人能拦着您对吧?
7. GameFi
标准定义:GameFi = Game Finance,游戏化金融。注意在这个定义里, Game 是修饰语作为前缀,而真正落脚点是 Finance 金融。所以我们不能翻译将其为「金融化的游戏」。在这点上很多人搞混了。
谈论 GameFi 是很容易得罪人的事情,因为我身边不少游戏圈的朋友就去创业做 GameFi 了。结果呢,做传统游戏的,和做 GameFi 的两帮人在舆论上天天吵,前者骂后者根本不算游戏,后者骂前者脑子不开窍因循守旧。这种争论么,在我看来毫无意义:你们一帮做游戏的和做金融的有什么可吵的? 你们见过哪个金融软件有游戏性么?同花顺还是大智慧?一刀999砍死boss送茅台股票的那种?
GameFi 是游戏化金融,本质上做的是金融产品。而金融产品需要什么游戏性呢?不需要的。
谈到 GameFi,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 Play-to-Earn,即 P2E 模式。这其中传播最广的应属《Axie Infinity》和《StepN》。我没有玩过这两个游戏,但智商正常的人自然会觉得 StepN 宣扬的年化1000%收益,高概率就是庞氏骗局了。我不能把话说死,因为我自己没玩过,所以只能说「高概率」。
那么 P2E 是否有「不成为庞氏骗局」的做法呢?当然有。
大家想想那些面向三四五线城市用户的网赚类产品,比如网赚+新闻,你刷刷手机阅读新闻信息流,平台就给你分点小钱可以提现。这算不算 P2E 呢?我觉得算。用户只是在 APP 里面看新闻消磨时间,是一个纯粹的娱乐(Play)行为,并没有付出什么劳动,但是他确实能提现(Earn)出真金白银了。那么网赚类产品是庞氏骗局吗?显然不是,因为它有自己的「正外部性」:广告收入。也就是说,用户浏览新闻的时候也看了广告、甚至点击了广告,平台方获得了广告收入,然后把这广告收入拿出一小部分分给用户,完成了整个商业逻辑的闭环。这就是 P2E 一个很好的例子,虽然和区块链 / NFT没什么关系。
在很多氪金的网络游戏里,都有「游戏推广员」的机制。如果某个玩家邀请朋友进来玩,而朋友注册账号的时候填入前面这位邀请者的唯一序列号,那么这位朋友后续在游戏内的氪金消费,都会有一定比例返还给前面的邀请者玩家。我觉得这也算是 P2E 的案例。整个逻辑就是通过返现给邀请者来实现用户裂变,替换掉打广告买新用户的费用,而其「正外部性」,就是玩家会为了更好游戏体验而不断氪金。
目前的 GameFi,不论是作为游戏产品设计,还是作为金融产品设计,绝大多数似乎都还没挖掘出这种「正外部性」来。如果只是在先入玩家和后入玩家之间玩击鼓传花转移资金,那么就是一个零和游戏,最终必然是崩盘为结果,而且也没有为社会创造什么价值,纯庞氏。但如果 GameFi 创造出正外部性呢?比如有广告商的收入、有玩家氪金购买游戏体验,那么这就可以实现软着陆,不崩盘而持续运营下去了。
到这里为止,我们谈论了元宇宙、数字人的未来潜在市场空间;也谈论了区块链、NFT 这种没有感情没有倾向性的纯粹技术方案;最后则是比较敏感的 Web 3.0、数字藏品、GameFi。最后这几个其实都是由服务商的业务逻辑决定了,既可以用来搞庞氏割韭菜,也可以用来提供真正有价值的服务哪怕只是娱乐服务。至于目前市面上对数字藏品和 GameFi 的热炒,其实本质和炒币一样,有高度风险偏好的人就去炒呗。虽然国家已经禁止数字藏品的二级市场了,也禁各种虚拟货币了,但就算没有数字藏品没有比特币以太坊,投机客还是可以在物质世界里炒鞋、炒茅台、炒普洱茶,没有什么可以阻挡部分人通过投机行为实现一夜暴富的美好愿望。所以有时候我会觉得,恶的不是技术或概念,恶的是人性;「技术向善」,从来不是一个很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