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被迫大规模修改法案,会不会改进日本加密行业各自为政的局面,让加密行业更透明?
作者|毛利五郎
链得得日本近日了解到,10月14日日本政府宣布内阁已经通过了加密资产领域的监管法案,通过修改《防止犯罪所得转移法》要求在加密资产交易所之间有共享客户信息的义务。加密货币业务将引入与金融机构相同级别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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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改4部监管法案,均涉及加密资产
除了《防止犯罪所得转移法》外,日本政府同时还将集体修订《外汇法》和《国际恐怖主义财产冻结法》、《防止犯罪所得转移法》、《打击有组织犯罪、毒品特别法》等与洗钱有关的法律。也就意味着,日本当局将能够冻结联合国承认的参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组织和个人的资产,包括加密资产。链得得为大家梳理出本次各监管法案的主要修改内容。
《外汇法》:
加强审查制度的义务,例如制定检查最新制裁人员名单的程序手册;加强稳定币交易的资产冻结;对违反者给予行政指导、改正建议和责令,对违反命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止犯罪所得转移法》:
将收件人/发件人信息与加密资产一起发送的义务;对违反者给予行政指导、改正建议和责令,对违反命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际恐怖主义财产冻结法》:
冻结《外汇法》指定的朝鲜、伊朗等受制裁的参与核开发的人已经拥有的国内资产;
《打击有组织犯罪、毒品特别法》;
加强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和威慑;将洗钱罪的最高刑期从 5 年提高到 10 年,使刑罚与欺诈罪相同;将加密资产添加到犯罪收益的定义中,并列入没收对象范围内。
这四步监管法案均提到加密资产的监管,主要原因是日本加密资产在交易和支付上都是合法合规的行为,是世界加密行业共识的加密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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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想一雪前耻
这个法案的背景,并不是日本这些持牌交易所决定信息共享、精诚合作。后面最大的推动因素是之前日本被国际组织点名批评其监管措施不足的问题。2021年8月,审查反洗钱措施的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公布对日审查结果,认为日本小规模金融机构等措施不力,判定日本的反洗钱措施实质上不合格。
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有39个国家和地区加盟,对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洗钱措施提出建议。一般在提出问题后的5年内,日本方面至少要5年里3次向FATF报告改善状况,如果没有改善会再次被点名指责应对迟缓等。上一次日本在2008年的FATF审查不合格以后,就被指责应对迟缓,丢尽脸面。
为了一雪前耻,日本政府在多个相关省厅设置了政策会议,日本金融厅和中央银行还将一起检查地方银行等的应对情况。这次拿加密货币开刀就是一次表态。链得得估计,日本将会在金融、贵金属交易商及律师等非金融行业进行相应的整改,因为贵重物品交易商及律师行业是被FATF指责这些行业对风险认知极低,对打着NPO(非营利组织)幌子的洗钱风险的认识也“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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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法修订并不稀奇
这不是日本政府第一次大规模加强加密行业监管法案修订,从2016年日本因为国内蓬勃发展的加密资产的交易和使用情况,以及2014年曾是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交易机构——日本Mt. Gox资不抵债,并且因为被盗85万个比特币,将近10年后的今天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日本政府时隔2年以后意识到问题严重性,主动修改《资金结算法》等法律。自此以后,加密行业在日本就不再是法外之物。2016年可以说是日本政府对虚拟货币进行监管规制的开端。加密货币可以在市场中使用、流通。并且,日本金融厅对虚拟货币交易机构采用登记制来进行监管。
2017年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迅猛发展的一年,但各国政府面对这一新生事物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松紧不一。日本作为当时唯一的“合法交易国”,得到加密界灼热的关注,也迎来加密史上最著名的Coincheck被盗580亿美元加密货币的惨案。
不过,这个黑客事件中最主要原因还是日本技术上的薄弱,创新企业没办法预估其中的风险就盲目乐观的不断无限制扩大交易量,最终在比特币价格指数级增长的2018年1月发生了黑客事件,链得得对该事件也进行了长期的跟踪报道。
这件事直接导致日本加密行业全面停滞,国内检讨、整治、肃清、扑杀,一片哀鸿。根据链得得消息显示,虽然到2018年日本有16家持牌加密货币交易所,然而不幸的是,这16家交易所在加密行业最辉煌的年份被监管绊住脚,寸步不能动。
不仅是加密交易领域,在加密资产发行领域的ICO兴起的2017年,日本政府嗅到不好的苗头,在源头上掐灭了这个行业在日本的繁盛。金融厅在2017年10月27日发布《关于ICO:对使用者和经营者的注意提醒》,圈定ICO中代币的属性货币因不属于《金融商品交易法》上的“有价证券”,而不会受到该法的规制。将来,如果日本要对ICO进行规制,可以通过修改法律,将虚拟货币纳入《金融商品交易法》的“有价证券”的概念中,使其适用该法规定的证券发行规制。
太鸡贼了。
2020年5月,日本再次宣布实施《资金结算法》修正案,对于业界各企业的宣传、体制等有更详细的规定。并且,对加密资产衍生品的定义和交易范围也有几位严格的约束。一句话,加密资产的行为准则需要步步谨慎。这次的修正案中,就提到了上述FATF监管。并且ICO和STO,无论是什么代币,在日本都是《金融商品交易法》监管对象。
本次修正案对区块链提法更为诡异,金融厅称:这种“投资劝诱集团诈骗十分容易让人受骗”,这些企业的信息共享和公开要更加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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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企业会精诚合作吗?
最近的一次提到大规模修改监管法的就是2021年被FATF指责之后的去年年底。时隔10个月,在俄乌冲突之下,日本政府对加密资产领域的管理更加严密。不过,链得得认为,这些强行要求加密货币交易所之间信息透明的行为,不大可能会得到行业内认可,甚至可能引起交易所之间的客户争夺战。
链得得找到日本加密交易行业自治组织日本加密资产交易业协会(JVCEA)官网,以及公开消息,都没有找到行业内人士对于本条改正案的评价,或者表态。这与上次美国指责日本加密交易行业对俄罗斯市场依旧活跃的那次截然相反。上次在美国要求日本杜绝加密行业在俄罗斯活动以后的第二天,包括Coincheck、bitFlyer等都发了公告表示自己公司将停止一切在俄的服务。